
由于我国交通迅速的发展,使得机动车数量是不断增加的,在这期间也就有许多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出现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在车祸之后往往受害人会要求主要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孰不知对于现在的交通事故也可以执行追加其配偶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在我国的法律政策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执行阶段是可以直接追加配偶人为被执行人的,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中规定了,人民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是可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
只不过是在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之后,以其遗产偿还债务或者是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的才可以。而且在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执行人的时候,也需要具备一些条件的。
首先来讲,在执行的时候,这个债务如果是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必须由夫妻共同来进行偿还,若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则是不能追加配偶人为被执行人的。而且如果在审判阶段债权人或者是受害者未起诉被执行人的配偶,那么在事后也不可以起诉被执行人的配偶若是已经起诉了被执行人的票,那么只需按照判定结果执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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