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案件是我国最多的一类案件,在处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可以有相应的代理人,那么民事案件代理人范围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呢?这就需要我们了解清楚,才能让符合条件范围内的人进行做代理人。对于这个问题,知芒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案件代理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大家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就清楚了吧,这是实际中比较常见的情况。因为很多的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往往不会出庭,就会指定相应的代理人进行代为诉讼。所以大家了解清楚关于民事案件代理人范围是有帮助的,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知芒网专业律师。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401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