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是需要代理人的品牌的话,必须要拿到合法的代理权,才能够使用该品牌或是商标等等。但是有些人没有代理权却去做了代理的行为,这就等于是无权代理的情况,事后品牌可以去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知芒网小编介绍了相关内容。
一、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应具备什么条件
首先,必须是被代理人本人才有权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也就是说,A以B的名义与C签订合同,只有B本人有权对该行为进行追认。
其次,被代理人必须具备实施该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如果被代理人患精神病等原因丧失相关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就不具备追认的客观条件。
在此,追认有一定的期间限制,被代理人收到相对人的催告通知后30日内未进行追认的,则丧失追认权。
最后,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式实施。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在追认无权代理行为的时候要能够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掌握了相关代理证据之后,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一步的去维权。关于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具体的条件跟实际的要求到底是怎么样你不清楚时,可以找知芒网律师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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