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办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应当准备下列材料:
1、证明原告和被告资格的证据。
(1)原告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等能够证明身份的材料。
(2)原告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的副本、工商登记的名册、社团法人的登记证等材料。
(3)原告如果在有争议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变更了名称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材料。
(4)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中,当事人如果是死者的家属,应当提交死者的继承人证明以及基本情况。
(5)提交事故车辆的相关的关系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相关的关系证明。
2、具有诉讼代理资格的交通事故证据。
(1)原告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委托日期、联系的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原告为香港、台湾、澳门等地区居民的,由司法部委托的按照司法部的规定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3、证明双方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的证据。
(1)交通事故的赔偿诉讼,应当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事故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或者事故调解终止书。
(2)法医的鉴定材料、受害者的伤残鉴定情况。
(3)造成人身伤害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出院证明和转移证明和相应费用的发票。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40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