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离婚的赔偿: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任意一种行为,且夫妻是因为过错方的过错行为而离婚的,那么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向过错方索要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则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等具体情节、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进行确定。物质损害赔偿的数额主要是起诉费等直接花费的费用以及无过错方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知芒网律师。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358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