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处:室产权管理处
办理事项: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
设定依据: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字〔2000〕200号)
办理对象:杭州市**有限公司持有的国有股权转让
办理程序:杭州市**有限公司申请转让所持国有股权,向杭州市国资委提出审核申请。杭州市国资委经审核,若符合有关条件,则报省国资委审核;若不符合有关条件,则向申请单位说明原因。
需要材料:
1、持股单位关于转让国有股权的申请报告;
2、国有股权转让可行性报告、转让收入的收取和使用管理的报告;
3、转让方、受让方草签的股权转让协议;
4、公司上年度及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和公司前10名股东名称、持股情况及以前年度国有股权发生变化情况;
5、受让方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及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6、受让方与公司、转让方的债权债务情况;
7、受让方在前12个月内与转让方及公司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置换、投资等重大事项的资料;
8、受让方对公司的考察报告及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进行重组的计划(适用于控股权发生变更的转让情形)。
办理时限:市国资委经审核同意上报的,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有不同意见的,在收到有关材料后的4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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