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一、产假,工资按照月平均标准发放。
产假98天,部分地区额外具有30天奖励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1、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员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2、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1)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高于生育津贴,按照产假工资发放,生育津贴归用人单位。
(2)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低于生育津贴,按照产假工资发放,生育津贴下发后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余部分归用人单位。
二、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放。
经过医师开据证明,员工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三、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放。
怀孕7个月以上,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工资按照员工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放,延长期间按照七成发放。
生育后,员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80%发放,延长期间按照70%发放。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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