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责任认定书并没有要求必须双方同时到场,交警只会在事故责任认定书开具之后,通知双方当事人领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依照相关的交通法规对当事人是否有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交警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察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单方面做出来的行为,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不需要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作为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管理部门会及时出具认定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对于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在认定书送达的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符合申请是需要说明理由还有提供主要的相关证据,所以当事人在填写复核申请的时候要指明责任书哪里划分不当抓住有关证据不放,力争复核机关认可自己的意见。
而不能以对认定书有异议为由,拒收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不可取的。并且,当事人拒收认定书,不代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没有送达,只要公安机关对拒收认定书的行为有记录在案,即为送达。
所以,如果对于认定书有异议的当事人,也应当接受认定书,然后仔细研读,从中找出问题,再向上一级复议,以免拒收,但被视为送达,错过复议时间,那就得不偿失了。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316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