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字路口并非没有全责,如果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发生撞车事故,非先行车道车辆负全责或主责,也就是说合乎法规在十字路口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不需要承担责任或次责,应该让行的车辆承担全责或主责,有红绿灯的路口自然是闯红灯的一方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观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发生追尾事故,被赔偿方是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的,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此次事故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于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水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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