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子归己方的,一般需在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项下列明该内容。
订立离婚协议书时,应写明夫妻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双方财产及债务处理、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协议事项,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夫妻双方的个人信息,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住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现住址等;
2、夫妻双方结婚的时间,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感情不和的原因;
3、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的协议,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4、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达成的清偿协议;
5、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达成的分割协议,房子的具体地址、房子的建筑面积、房子内的家电及家私的处理结果;
6、夫妻双方的签名、订立的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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