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分有四种情况,分别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以及同等责任。为减少自己的责任和风险,撞伤人千万不要认全责,一旦认了全责,那么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财产和人身健康等全部损失都要进行赔偿。
不认全责并非为了逃避责任,而是涉及到一个因此次事故造成的财务或者人身健康损害赔偿的问题,应该等待交通警察的判定。伤人认全责的后期麻烦,如果不是交警判定的全责,保险公司可能不赔,即时保险公司赔了,那么下一年的保费会增加很多,还会有不良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上述的法规可以看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方明显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但并没有哪一条法规说机动车撞了人就是机动车一方的全责。如果对法律不是很懂的,撞伤人千万不要认全责,大大小小责任全往身上揽,而是应该让交通警察来划分责任,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才是最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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