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授予日: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企业在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二)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三)可行权日之后;(四)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具体内容和知芒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股份支付的处理
(一)授予日
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企业在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
(二)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1、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2、对于现金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定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三)可行权日之后
1、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2、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确认成本费用,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四)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
1、回购股份
按照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确认成本费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准则对职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规定,每期借记成本费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3、职工行权
按照企业收到的股票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转销等待期内在资本公积中累计确认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回购的库存股成本,贷记“库存股”科目,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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