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友虽然没有劝酒、灌酒行为,但是未尽到妥善照顾义务,担友人酒后未能得到妥善救治而最终死亡的危害后果。
酒友虽然没有劝酒、灌酒行为,但是未尽到妥善照顾义务,担友人酒后未能得到妥善救治而最终死亡的危害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作为聚会的召集者,应当友人负有更多的照顾义务,故应当由聚会召集者应承担更多责任,其他酒友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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