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民事诉讼法院调查程序是:当事人陈述主张及其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应人民法院传唤出庭的证人出庭如实提供证言,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法庭许可交书面证言,由法庭宣读,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讲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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