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离婚证只能在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可选择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两个而非唯一,婚姻家庭是由双方组成的,双方户口分属两地的,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均可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证的手续应:
1、申请。
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3、批准。
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予以登记,经过30天冷静期后,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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