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交警忽悠先签认定书
车主被交警忽悠先签认定书后,觉得这样的做法存在不合理之处,或者是车主认为对于交警所做出的交通事故有异议的,车主在认定书上签字后也可以提出复核。不过车主要注意的是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出,否则逾期之后复核可以不被受理。
根据《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警会乱下责任书吗
交警是不能乱下责任书的。《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五十九条就有作出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因此交警在对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后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会随便开具的。
车主如果发现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是由于与对方车主相熟等原因而没有秉公办事的,可以对交警进行检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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