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协议离婚不成的,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起诉离婚程序如下:
1.起诉阶段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被告婚姻关系的请求,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准备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2.审理阶段
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并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3.调解阶段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4.开庭审理阶段
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行开庭审理。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5.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再行调解,调解不成,即行宣判。当庭宣判的,10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dubo、xidu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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