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夫妻离婚时,对于婚前财产的划分是:
(1)婚前财产是一方所有的财产的,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婚前财产被双方在婚后约定属于共同财产的,由双方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分割。
婚前财产,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一般是以结婚登记的具体时间作为时间界点划分。
一般可以认为,夫妻一方所有财产的取得时间是在结婚之前,或虽在结婚之后取得但结婚之前已明确可以取得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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