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纠纷中的诉讼时效理论上是三年。诉讼时效具体是指从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是不予保护的,所以如果要处理物业纠纷,是必须要注意这一点的。否则可能会错失诉讼的权利。
一、物业纠纷中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物业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超过诉讼时效期,要根据具体情况确认。 首先、拖欠物业费是民事纠纷,在民事纠纷中不叫追诉期而是叫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依据这两条的规定你的物业公司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具体规定有哪些?
1、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由此可知向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物业公司不能违法约定延长诉讼时效,如果物业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们在2年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可以依据上述规定首先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只要这样人民法院就会对物业公司向你进行的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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