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遗失离婚协议,异地不能补办。民政局只在省内联网,本人须在原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局进行调档补办。
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该离婚协议一式三份,夫妻各一份,一份在民政局归档。
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该民政局长期保管夫妻双方的婚姻登记档案,包括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离婚判决书副本。
补办离婚协议时,当事人可持离婚证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到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申请查阅离婚协议,工作人员会将档案调出,根据其本人的申请,复印一份加盖公章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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