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夫妻双方育有一个孩子的,订立离婚协议书时可以写明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
2、夫妻双方的结婚时间、离婚原因,自愿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3、孩子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生育孩子的时间,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孩子的生活安排,孩子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给付,不和孩子共同生活一方探视孩子的时间、地点、方式;
4、债务和财产的分割事宜;
5、双方当事人的签名、订立离婚协议书的具体日期。
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后协议成立,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后,离婚协议书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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