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是否应通知其他股东并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对此公司法有明确规定,允许股权在股东之间自由转让。但是股权的内部转让受让股份的一方其所持股份的增加势必引起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变化。如股东在公司内部转让股权时事先未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对其他股东是否公平?在未征得其他股东同意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我们认为,股权在股东内部的转让无需通知其他股东亦无需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也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因为股东在公司内部转让股权,没有改变公司原有的人合性;此外,股东北部转让股权对未受让之股东来说未改变其持股比例;有限受让权是公司相对于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而言的,目的是保证公司的人合性不能被破坏,而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问题不涉及公司的人合性问题,故不存在优先购买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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