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如果需要法律鉴定,需要什么部门来批准?下面知芒小编就股权转让与相关部门批准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欢迎大家的阅读,希望能带来更好的帮助!
未经证监会批准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1、第一种意见认为股权转让无效。理由是根据《证劵法》第123条规定:“证劵公司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必须经国务院证劵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股权转让的变更属于变更公司章程,就必须经国务院证劵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未经批准的无效。另外中国证监会于1999年3月17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劵公司临管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股权变更登记要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2、第二种意见认为股权转让有效。理由是公司章程所记载事项的变更不等同于公司章程的变更。从《证劵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可以得出结论,就是公司章程所记载事项的变更并未必然属于“变更公司章程”的范畴。目前,无法律明文规定股权转让需要证监会的批准,至于上文中提到的《意见》,不属于人民法院作为依据的范围。
3、笔者倾向于第二种意见。本案从实质上讲是一起普通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但它涉及证监会之性质、证监会制定法律文件之效力、证劵公司股权变动程序以及“股东变更”与“公司章程变更”之关系等一系列现实中极具争议之问题。证劵监督管理机关在法律上被规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为全国证劵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但在实践中还拥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由于法院判决只能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所以证监会的文件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股权变更虽然属于章程修改之内容,但该类变更仅具有如实记录事实之意义,并不具有直接改变公司结构之意义,所以股权的变更并不等同于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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