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供电物业纠纷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是对法院的二审判决不服,是没有上诉资格的,这是由于《民事诉讼法》之中直接规定了物业纠纷等民事纠纷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度。
一、对供电物业纠纷的判决不服怎么办?
对供电物业纠纷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这是由于物业纠纷也属于民事纠纷,而任何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对一审的判决、裁决不服,都是可以上诉的。
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物业纠纷等民事纠纷向谁提交上诉状?
1、物业纠纷等民事纠纷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2、法院收到上诉请求后会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不管是因为物业不按照规定供电,还是物业提供的其他服务不符合规定,在纠纷发生之后,若是纠纷当事人选择上诉,且在法院一审结束之后,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那么当然是可以向法院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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