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起诉离婚后,在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受理案件时立案成功,立案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确定管辖法院。
二、在立案大厅取号,带齐起诉所需材料面见立案法官,立案需要准备的法律文件有:
1.民事起诉状原件一式两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被告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原件一份;
4.结婚证或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明复印件一份;
5.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一份;
6.子女出生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7.相关财产证明复印件一份;
8.委托起诉的应准备《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一份。
三、受理审核。
四、交纳案件受理费。
五、换票、交票、立案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dubo、xidu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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