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当事人起诉离婚时委托律师的,可以和律师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各地、各律师的收费标准不统一。
一般情况下,不涉及财产的离婚案件律师费为每件2500-12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元,诉讼(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加计算:
1、1万(不含)—10万元(含)部分收费比例为6%-9%;
2、10万-50万元(含)部分为5%-6%;
3、50万-100万元(含)部分为4%-5%;
4、100万—500万元(含)部分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实行风险代理的,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离婚案件进入再审、申诉阶段,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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