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协议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外地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中一方具有外地户口的除外。
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如下: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必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供以下证明:
1、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
5、免冠近照;
6、离婚协议书。
协议书应写明双方人的离婚意思,对子女抚养义务,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物及债务等做出妥善安排,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进行申请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度过冷静期后的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到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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