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法医依据伤者住院病历及对伤者查体结果,依据有关规定,综合作出伤残等级认定,对评定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伤残程度鉴定的临床法医鉴定项包括:
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包括I级伤残至X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
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221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