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离婚证无法在异地进行补办,公民遗失离婚证的,只能到原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相关民政部门申请补领。
当事人可以持身份证、户口簿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当场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其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受委托人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同时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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