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夫妻协议离婚后,不得对已经解除的婚姻关系反悔,可以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部分反悔。
一、离婚本身不能反悔,双方出于自愿协议离婚后其夫妻关系解除部分立刻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离婚登记不能撤销,复婚必须双方自愿并重新登记。
二、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反悔,未成年子女抚养主要是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依原协议履行严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或抚养费明显偏低时,另一方随时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或增加抚养费。
三、财产分割协议原则上不能反悔,但是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重新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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