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清包工不用承担工程质量。根据法律规定,在进行工程建设时,清包工只承担工程中的清理责任,而工程质量责任由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对于已经进行了分包的工程,应当由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共同对工程质量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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