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双方仅签订离婚协议书,尚未领取离婚证时,可以自行协商对离婚协议书进行补充,补充后向登记机关递交。
双方已领取离婚证的,不能在原离婚协议书进行补充,不能通过补充内容的方式推翻之前的协议,但是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另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该补充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对于婚姻关系的解除不得反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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