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设立遗嘱可以附加条件。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财产及有关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
遗嘱继承附有条件的,继承人应当履行相关条件,不能只表示接受权利而不接受义务。即其须在接受权利的同时,承担遗嘱人在遗嘱中为其设定的义务。
继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条件部分遗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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