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办理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书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首先需要写明男女双方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
其次需要写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再次需要写明具体事项:
1.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支付抚养费的方式,行使探望权的方式;
2.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的分割事宜;
3.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4.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5.其他。
最后男女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注明协议订立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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