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应当保持冷静,尽快报警和保护现场,有伤者的应当救助伤者并在现场等待交通警察,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会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议程序是怎样的呢?知芒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样申请复议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书面复核申请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书,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到知芒网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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