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分立后应当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的,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关于公司分立后的责任承担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知芒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公司分立后的责任承担是什么
1、公司分立后应当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的,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变更法人和股东需要什么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4、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及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知芒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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