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协议离婚时涉及卖房事宜的,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写明以下内容:
一、开头
双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二、正文
1、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以离婚为目的签订的协议不是离婚协议。
2、所需分割的房产的具体情况,如面积、地址、门牌号、产权证书等。
3、对夫妻房产分割方式的具体描述,如房产归属于哪一方,对另一方有何补偿。不是一处房产的,需对每处房产进行详细分割。
4、房产交付时间,交付方式。
5、违反协议的责任,违约金的数额及时间要求,双方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
三、结尾
双方签章,签约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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