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婚姻受害人自己提起的重婚罪指控属于自诉案件,受害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撤回自诉的,视为案件从未受理,被告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除因证据不足撤诉的外,自诉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检察机关提起的重婚罪诉讼属于公诉案件,作为婚姻受害方的当事人无资格提出撤诉。
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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