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离婚协议等婚姻档案不在公安部门存档,无法查阅,其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存档,当事人有需要可以凭本人有效证件查阅。
夫妻协议离婚时,双方应当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一寸照片等到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领离婚证。离婚协议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的给付以及子女探视的约定,一般一式三份,民政局留存一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
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移交地方国家档案馆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一般情况下,婚姻登记档案属于个人隐私,他人不可以查阅,但是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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