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北京房产办理继承的手续是:
一、继承人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在医院死亡的,需要医院开具死亡证明。
二、继承人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三、继承人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四、继承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房产继承材料如下:
1、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3、该套房产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4、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5、继承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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