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房产办理继承手续时,没有房产证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如购房合同、完税证明等,到房管局查询信息,开具房屋产权证明。
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产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无法证明其是个人的合法财产的,不得继承,遗产应当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它财产无效。
虽然没有合法产权凭证,但有交款票据和购房合同及税票等依据,房产权属明确的,申购人死亡后,其财产权可以合法继承,如农村小产权屋、因历史原因无房产证的合法房屋等。其是被继承人合法所有的,开具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办理过户即可。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的程序。继承开始后,房产继承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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