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关系成立的法律依据(形成借贷关系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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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经常出现夫妻一方向父母、兄弟姐妹或者亲戚借款,对于这类债权,因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非常亲近,往往都不会写借条,所以当事人往往仅能提供转账汇款的凭证或者银行流水来证明债权的存在。那么,这种情况下借贷关系如何认定,仅凭转账凭证可以认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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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关系如何认定,仅凭转账凭证可以认定吗?

借贷关系成立的法律依据(形成借贷关系的必要条件)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叶剑锋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认定借贷关系必须要有两个要件:

一个是双方的借款合意的形成,反映到证据上,一般是借条或者借款协议之类的,但在老百姓之间,有的借钱不打借条,一旦对方反悔,在主张权利时会存在一定障碍。这时可以看看双方有没有来往的记录,比如微信聊天记录,以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借贷关系。

第二个要件是转款记录,如果不存在转款记录,称是现金直接交付,如果拿不出相应的证据,则法院会考虑是否存在支付的事实,并考虑借款的金额,如果数额较少,有可能得到相应支持,如果数额较大,若说不清交付的事实,则有可能因举证不能而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叶剑锋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仅凭支付凭证主张归还借款,如果对方提出当时汇款是出于其他原因,那么对方应当对该原因负举证责任,若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则认定借贷关系的成立,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只有支付凭证而没有借款凭证,法院也会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

在实践中,为了明示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在此提示大家应当树立证据保全意识,完整保存相关交易文件。具体到借贷关系中,当事人应保存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凭证(合同、欠条、借据、收据等)、支付凭证(汇款凭证、转账凭证等)。对于出借人而言,在借款人欠钱不还时,可以列举充分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对于借款人而言,假设出借人仅凭转账凭证提起恶意诉讼,可以列举双方此前的相关交易文件证明其已还款或属于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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