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独生子女符合条件,但没有办独生子女证的,可以申请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1、父母双方或一方携带《生育服务证》、户口簿、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委会或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书。
2、初审同意后,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3、材料齐全的会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4、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在三十天内审批完毕,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如果是之前办理了独生子女证,但遗失的,需要到原发证机关补办。
当事人先去村委会或居委会开证明信,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父母照片到街道办事处填表,最后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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