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离婚协议书遗失后可以补办,补办流程如下:
(一)双方已办理离婚登记
在夫妻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该离婚协议一式三份,夫妻各一份,一份在民政局归档,民政局长期保管夫妻双方的婚姻登记档案。
补办离婚协议书应持离婚证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到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申请查阅离婚协议,工作人员将档案调出,根据其本人的申请进行复印,加盖公章。
(二)双方未办理离婚登记
1.一方联系对方进行复印,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或签字注明。
2.双方经协商一致,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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