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领取离婚证后,双方正式解除夫妻关系,结婚证被取缔,丧失法律效力。
离婚证是夫妻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日即为男女双方夫妻关系终结之时,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协议离婚时,双方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进行申请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存留档案,同时注销结婚证,加盖双方离婚、证件失效的印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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