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知道,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私家车,随着出行交通工具的增加,造成了交通压力也增加,事故发生的频率增多。当发生事故的时候会有责任划分或者是事故责任的认定,大多数人还不清楚,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应该怎样划分,下面知芒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江苏交通事故责任应该怎样划分
需要由交警根据事故现场作出责任划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对于责任的划分在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中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知芒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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