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强奸罪需要哪些证据,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如下: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和成年妇女。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被猥亵的事情屡屡报道,很多专家建议将强奸罪的主体由妇女改为他人,虽然还未形成相关法律,但是对于强奸罪的重视越来越高。那么司法实务中构成强奸罪需要哪些证据?下面知芒网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构成强奸罪需要哪些证据

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认定强奸罪的主要证据有:受害人陈述、嫌疑人供述、人体精液鉴定、物证等。

强奸罪取证一般是最先从考虑从阴道内获得嫌疑人的体液(精液),受害人身上提取嫌疑人留下的线索,包括毛发、皮屑、体液(含汗水、口水、血液)、纤维等,环境许可还可考虑指纹、掌纹、脚印等许多线索,当然有视讯影音证据,那就最好了。采集证据需要根据情况来决定,总之线索可能很多,但办案的人是否有这个耐心,是否愿意作为,就很难说了。此外,被侵犯者,一定要在被侵犯后,第一时间报警并去医院或者法医保全证据,提取身上可能存留的嫌疑人线索。残留在体内的精液在经过一定时间后,就无法再被检出。

强奸和自愿性行为最大的区别是强奸是强迫发生的,所以除了上述物证外,还需要证明受害人是被强迫的,因此一般需要检视是否遭受暴力、恐吓、拘禁等行为。大多数强奸案件中,受害人曾被暴力虐待,因此会留下伤痕。至于恐吓和拘禁,要取证就很难了。大多数强奸案最后证据不足就在此处,无法证明是被强迫的,基于无罪推定的法理精神,只能认定无罪。因此,在遇到强奸行为时,无论对方用何种手段,都至少要反抗一下,留下点伤痕什么的,才好定案,不然只能徒呼奈何。

强奸案是公诉案,受害人报警后,警方侦破,捕获后会提起公诉,此时受害人不是原告,而是证人。被告方律师可能会对证人发起质询,语言上可能会有滋扰,这个时候可以向法庭提出反对。至于检方的辩护、证据,那是检方负责,受害人只需要配合检方完成证据调查,以及庭辩可能需要出庭作证。

二、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和成年妇女。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也就是说行为人有没有利用这种特殊的关系,如果没有使用这种关系,双方完全是自愿发生性行为,则不以强奸罪论处。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

(2)强奸罪在客观上必须是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也是构成强奸罪的最关键的环节。也就是是否违背妇女意识和其发生性行为,是认定强奸罪的关键。在实际案例中,有妇女事先表示同意,但行为人真正实施行为时,妇女则明确表示反对的。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进行区别。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因此,女子也可以构成强奸罪的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等其他罪名论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综上所述,确定构成强奸罪需要提供很多证据,其中很重要的一个证据是男性的体液,当受到侵犯时,一定要及时去医院保全证据,小编希望女生一定要学会保护好自己,平时可学习一些保护的手段,尽量避免夜晚一个人在外且不要随意搭乘黑车,预防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如您想要了解更多的内容,可登陆知芒网网,咨询在线律师。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08974.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10日 03:16:03
下一篇 2025年2月10日 03:16:17

相关推荐

  • 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判几年(醉驾致人死亡最高量刑)

    酒驾撞死人判多久,要根据犯罪情节轻重而论,但是撞死人需要承担的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是逃不掉的。酒驾是非常严重且违法的行为,但是总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明知故犯,结果出了事故后又后悔莫及。 酒驾撞死人怎么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500
  • 偷渡罪一般判多少年(有习偷渡罪量刑标准)

    5月6日上午,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对三起涉嫌犯偷越国境罪案件宣判,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六千元不等。 庭审现场 案件一 2011年3月,被告人岑某霞在未取得合法有效证件情况下,从越南芒街乘船经北仑河非法入境广西东兴市,再乘车到广西合浦县山口镇被公安民警抓获,同年5月18日被遣送出境。 2017年9月,被告人岑某霞在未取…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500
  • 伤害罪分为哪几种(刑法关于伤害罪的有关规定)

    这节课讲伤害罪,在讲伤害罪之前,我讲一下上次布置的案例。我看了你们的作业。关于第一个问题,即是否存在不作为的间接正犯,有的同学认为,行为无价值论会否认不作为的间接正犯,而结果无价值论会肯定不作为的间接正犯。其实,这个问题跟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没有什么关系。罗克辛教授是比较偏向于结果无价值论的学者,但他认为,这种情形只需要认定为直接正犯,而不需要认定为不作为…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500
  • 故意伤害辩护词格式范文(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武汉故意伤害案成功罪轻辩护 高某因开“黑车”拉黑活因乘车价格问题与乘客被害人韩某、庄某等人发生口角,后互殴,高某持刀将被害人韩某、庄某扎伤,韩某构成轻伤、庄某构成轻微伤(上限),后高某自动投案。检察机关建议对高某在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零六个月间量刑。本辩护人辩护建议在6-8个月间量刑或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基本采纳了本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500
  • 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一、概念与构成 1. 基本概念 本罪是指出于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的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夺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 本罪对应两档法定刑,第一档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存在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则可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500
  • 新刑事诉讼法哪年实施(2022刑事诉讼法实施时间)

    2月4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简称《新刑诉法解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介绍,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简称《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自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这是继19…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300
  •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认定)

    说到构成要件,一般就是指的四要件体系,主要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四个要件。 举个例子,李四伙同张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夸大宣传李四旗下公司某产品的经营状况,在各个省以该公司名义先后与多人签订投资合同,先后共收到投资款5千万,两人拿到钱之后直接卷款逃跑,将手里的钱挥霍一空。 这不用说肯定构成犯罪了,今天的重点不是这个,而是我们要来分析…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400
  • 容留吸毒罪最轻怎么判(初次容留吸毒最轻判标准)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证据要点】 1、犯罪嫌疑人供述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问明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暂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问题,个人有无吸毒史,有无成瘾。 (…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600
  • 诈骗犯罪立案金额标准(诈骗犯罪的相关规定)

    诈骗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224条规定:有…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700
  •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有哪些(刑法中犯罪的基本特征)

    大部分服刑人员,出狱后不说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至少不敢再触碰犯法的事情了。 也部分服刑人员,出狱后因为各种原因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说起重新犯罪,就不得不提累犯。 累犯处罚从严,是一项世界性的刑罚制度。 由于没有进行深刻的思想和恶习改造,出狱后明知故犯,一犯再犯。 主观上已经形成了犯罪癖习,对社会危害性极大。 所以对于累犯,无论是量刑还是入狱后的减刑都从严处理。…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500
  • 涉毒一般判几年(2022毒品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400
  • 醉驾标准是多少(醉驾刑事拘留新规定)

    一、醉驾新规定有哪些规定 1、酒后驾车 酒后驾驶机动车延长了暂扣驾驶证的时间,时间为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增加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 2、醉酒驾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针对该行为应依法追究刑…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300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件(掩饰隐瞒犯罪所罪最新解释)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实施下列四种行为之一,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管理的行为:(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行为;(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一、基本规定:《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400
  • 缓期二年执行是什么意思(缓刑案底撤销时间)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一、无期徒刑与死缓有什么区别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从刑种分类来说,死缓…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500
  • 刑法最新修改内容(最新刑事诉讼法解读)

    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档次作了修订,由原来的两档改为三档。具体如下表格: 对于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后的职务侵占行为,毫无疑问是适用新规定。但对于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前的职务侵占行为,是适用旧规定还是新规定量刑呢?具体应当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来确定。 注:以下的论述仅针对发生在《刑法修…

    刑事辩护 2025年6月1日
    6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