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审理交通肇事案件中,有时遇到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明显有错误,但又基于当事人放弃了申请复议的权利,或者说复议的结果也与法庭调查的事实有严重冲突。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予采信应该怎样处理?知芒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予采信应该怎样处理
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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