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解答:
要约没有明确规定该要约的存续期限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存续期间由当事人约定;如果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存续期间由当事人约定;如果是以数据电文形式的,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存续期间由当事人约定;法律其他规定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知芒网律师。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3003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