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反收购是针对公司收购而言的。公司收购(Acquisition)是指获取目标公司控制权的交易。公司收购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广义的公司收购(Acquisition)包括公司合并(Merger)和狭义的公司收购(Acquisition),是公司并购(M&A)的简略用法。狭义的公司收购对应于公司合并,是指交易结束后目标公司仍然作为独立的法律实体而延续存在。公司合并(Merger)是指在交易结束后交易一方或交易双方不再作为独立的法律实体而延续存在,包括吸收合并(Merger)与新设合并(Consolidation),但是在实务中新设合并(Consolidation)极少发生。因为一般而言,合并一方存续会在很多方面优于合并双方终止存在。另外即使合并双方均无存续必要,也可以另行创立一个新公司,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达到新设合并的结果。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298181.html